測量儀器的校準周期,很多人可能只知道校準是半年或一年一次,但他們并不是很清楚校準的確切日期。有時,在校準實施日期和校準證書簽發日期之間有一段時間間隔。例如,如果校準是在6月24日進行的,證書是在6月30日簽發的,那么到底以哪個時間為準呢?
首先,在新發布的準則7.8.2.1中,要求校準報告至少有三個時間點:
1-校準驗收日期:機構與客戶簽訂校準合同并實際收到設備的時間。
2-校準機構實施校準的日期:校準機構正式開始校準工作的時間。
3-校準報告發布日期:校準機構出具校準結果和數據報告相關證書的日期。
這個時間點是可追溯性的重要參考。我們應該把儀器的測量和校準周期稱為什么時間點?
第一,當組織收到企業設備并開始校準時,可以認為儀器和設備的狀態是固定的,因為在收到設備后,校準組織對儀器的整體狀況負責。我們可以理解,在校準機構進行校準后,設備已經固定在校準狀態,不會有其他大的變化。
其次,校準機構完成校準后,對測量結果進行分析統計和審核后頒發的校準證書是儀器設備具體校準結果的標志,是儀器設備準確性的證明。
校準的基本目的是確認儀器的狀態是否穩定,沒有較大的偏差。因此,自從實施了校準機制,儀器就進入了周期。之后,證書頒發只是對數據文件身份驗證過程和結果的總結。因此,計算周期應以第三方儀器計量校準機構開始校準的時間為準。
當然,這并不意味著周期是強制性的,因為校準周期本身需要根據企業自身儀器設備的實際情況進行計算。這里的周期性計算只是為了確定校準證書是否還有效,大家可以及時校準和維護。
【本文標簽】 校準
【責任編輯】